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泉鲤农规〔2025〕1号

局属各股室、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以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期

1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鲤农〔2021〕6号

2026年2月6日

2

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鲤农规〔2022〕1号

2027年4月20日

 

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失效日期

1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泉鲤农〔2020〕55号

2025年8月5日

2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泉鲤农规〔2024〕2号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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