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发改规〔2026〕1号

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标注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失效、废止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鲤城区发改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鲤城区发改局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发改局继续有效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期

起草股室

1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泉鲤发改〔2022〕12号的通知

泉鲤发改规〔2023〕1号

/

综合股

2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鲤发改规〔2024〕1号

2029年10月7日

粮储股

3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泉鲤发改规〔2025〕2 号

2030年10月23日

粮储股

  附件2

  鲤城区发改局宣布废止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日期

起草股室

1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泉鲤发改规

〔2025〕1号

本清理通告

正式印发之日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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