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资规〔2026〕1号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和我区相关要求,现对2025年12月30日前以我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我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6年1月6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1);

  二、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2)。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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