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应急规〔2026〕1号

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公布如下: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期

1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泉鲤应急〔2021〕2号

经评估,有效期延至

203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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