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政人社规〔2026〕1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区人社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 2026年 1月21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期

1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鲤政人社规〔2023〕2号

2029年1月20日

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失效日期

1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政人社规〔2025〕1号

2026年1月29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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