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疏堵结合、防范风险、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监管体制,确保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转嫁给政府偿还。区政府是债务责任主体,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三)疏堵结合。在国家赋予地方政府的融资权限内依法适度举债,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限制规定渠道以外违法违规举债。
(四)防范风险。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债务偿还责任,规范偿债准备金管理,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三、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规范政府举债权限。在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发债额度内依法举借债务,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发债券举借。明确划分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二)规范政府举债方式。举债采取由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三)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政府性债务区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实行限额管理。省财政厅下达债务限额,区财政局将债务限额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限额举借债务。
(四)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发行。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四、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一)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按国务院规定,将清理甄别后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清理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到期存量债务要分类处理。对属于政府应承担的债务,财政要安排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对属于非政府性债务,确需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政府要做出妥善安排。
(四)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要求,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五、完善债务资金使用管理
(一)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及时将省财政厅下达的置换债券转贷资金归还债权人,严禁截留挪用。一般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偿还存量政府性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其他国家明确禁止的项目。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限定用于发债对应的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其他项目。
(二)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将当年新增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将政府存量债务的还本付息、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PPP项目和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
(三)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强化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根据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债务风险状况,进行风险预警。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压缩公用经费、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新发生的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或有债务确需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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