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政规〔2024〕1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区对以鲤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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