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3.18”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宿舍火灾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7-16 16:01 浏览量:1

2020318425分左右,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江南大街4615号宿舍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人员1人死亡。

根据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督促整改近期火灾暴露问题的通知单》(泉安指督〔20205号)要求,鲤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鲤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金龙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有关资料、火灾物证鉴定和询问相关人员,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事故措施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起火地点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江南大街*号(为3层框架结构,一层及阁楼堆放杂物,二、三层为宿舍。一至三层每层设有独立的防火门,在防火门关闭情况下,可形成独立空间。二、三层宿舍作为独立生活空间,另设有独立出口,通向公共过道),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业主为苏*忠,男,49岁,1971出生,汉族,大学本科,身份证号码:3501*********0352,户籍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现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联系方式:135****0885。职业:福建三明钢铁厂,科长。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华,男,贵州省毕节市人,身份证号码:5224*******1531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救援工作评估

(一)事物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10月,陈*(系死者堂兄,与死者同住)向苏*忠承租海西汽配城615号,23楼作为居住场所。2020317晚,陈*、陈*华等6人在海西汽配城615号吃饭,期间有饮酒,并于10点左右结束,各自回住所休息。2020318425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江南大街4615号宿舍发生火灾,立即调派9辆消防车49名指战员前往处置。接到报告后,区领导黄向阳、白建胜,区应急局、消防大队、金龙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指挥协调处理火灾相关救援和保障事宜。515分,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一名租住人员(陈建华)死亡。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烧毁房屋内部装修、生活用品等物品,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370元,其中建构筑物及装修损失15300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1307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泉鲤消火认字〔2020〕第0001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00354,不排除移动排插故障引燃周边物酿成火灾

2.间接原因:承租者陈*、陈*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电不慎造成火灾事故。

(二)事故性质

因该起事故发生非工作时间、非生产经营场所,因承租者生活过程中用电不慎引发火灾事故,调查组认为该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调查组在调查期间发现海西汽配城存在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部分消防栓无水供给等问题,建议鲤城区住建局、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金龙街道办事处指导海西汽配城业委会进行整改。

(二)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户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出租户及业主的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建议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