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富兴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时间:2021-09-10 15:20 浏览量:1
 

 

 

202155日下午413分左右,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工人施*超在车间内工作时发现一工件掉落至工业炉内,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施*超贴着工业炉维护观察口去寻找,不慎触碰到观察口附近的炉内加热电源接线柱,触电倒地;在场的统计员、检测员等4名员工发现后立即将其抬出厂房区域,联系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开车将其送至就近的万祥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博尔特加工厂工人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鲤政文〔202140号),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兴未严格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一、对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的处罚情况

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未严格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202155日发生的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工人触电死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对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应急罚〔20218号)》,对其处罚款20万元。截至2021827日,该公司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结案。

二、对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兴的处罚情况

*兴作为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202155日发生的泉州博尔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工人触电死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规定,我局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应急罚〔202112号)》给予其罚款人民币87946.5元(捌万柒仟玖佰肆拾陆元伍角)的行政处罚。截至202199日,王*兴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