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3.22”金仕盾金属制品厂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6-12 20:46 浏览量:1
 

鲤城区3.22金仕盾金属制品厂房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3221443分左右,鲤中街道所属企业泉州金仕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8000

根据泉州市安全隐患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督促整改近期火灾暴露问题的通知单》(泉安指督【20205号)要求,鲤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纪委监委、工信局、公安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鲤中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泉州金仕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7983770093,经营场所: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坑头社区紫华路*号,注册日期:2018824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安装、维修:金属制品、五金制品、防火门、防火窗、家具、家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黄*煌。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救援工作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20203221443分左右,位于金龙街道坑头社区紫华路*号泉州金仕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喷漆房排气管位置起火。接到群众报警,泉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派出南环路中队出动2台消防车15名消防人员前往灭火、江南中队出动4台消防车18名消防前往增援。1547分,明火基本被扑灭,1618分,江南站组织战斗员对建筑外墙的排气管道不间断冷切降温,并对烤漆房旁边堆垛的烤漆粉进行翻垛;1803分,在确定现场无复燃的可能,大队组织指战员收整器材归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区领导黄向阳、曾朝阳,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鲤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赶赴现场,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火灾较小,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比较得当,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8000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依据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泉鲤消火认简字〔2020〕第0032号),为喷漆房排气管道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2.间接原因:泉州金仕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企业复工复产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致使喷漆房排气管内油漆废气废渣清理不够及时,形成火灾事故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二)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 泉州金仕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复工复产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喷漆房排气管内油漆废气废渣没有及时清理,使用时产生静电引发火灾。建议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 根据《中共鲤城区委鲤中街道工作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关于明确鲤中街道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泉鲤委鲤工委〔201897号),鲤中街道企业党委副书记杨*芬作为分管经济、经贸等方面的领导,未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建议由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杨*芬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作为企业的管理、发展和服务部门,中心副主任蔡*培(主持该中心全面工作)未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建议由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蔡*培给予通报批评。

3.建议责令鲤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作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鲤中街道要落实隶属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外的企业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加对辖区外所属企业的排查检查频次,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作业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泉州金仕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隐患排除工作。

 

附件:1.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泉鲤消火认简字〔2020〕第0032

2.鲤城区3.22金仕盾金属制品厂房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鲤城区3.22金仕盾金属制品厂房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