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鲤城区金龙街道泉州紫帽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8万元。
事故发生后,鲤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按照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7月,鲤城区安委会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单位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批复处理建议:
1.包明喜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金龙街道行业分管领导、挂点曾林社区领导、挂点曾林社区工作人员和曾林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建议对街道行业分管领导陈亮、挂点曾林社区领导黄江水提醒谈话;建议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挂点曾林社区工作人员林奕铭(金龙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人),曾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陈雄荣,曾林社区安全员陈永松按规定处理。
(二)处理落实情况:
1.鉴于包明喜已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责任。
2.金龙街道行业分管领导、挂点曾林社区领导、挂点曾林社区工作人员和曾林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金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街道行业分管领导陈亮、挂点曾林社区领导黄江水、挂点曾林社区工作人员林奕铭(金龙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人)、曾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陈雄荣,曾林社区安全员陈永松进行提醒谈话,同时扣除曾林社区安全员陈永松第三季度安全员补贴。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泉州紫帽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在修缮作业过程中,未核查包明喜高处作业操作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督促包明喜做好相关防护,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处理落实情况:泉州紫帽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泉州紫帽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积极应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公司,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全方位、全员、全要素排查,坚持隐患问题挂销账管理,切实做到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五、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金龙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增强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六、评估结论意见
从鲤城区金龙街道“8.1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都严格落实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金龙街道“8.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鲤政文〔2023〕96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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