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鲤城区常泰街道泉州江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55542元。
事故发生后,鲤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按照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6月,鲤城区安委会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单位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批复处理建议:
1.袁吉相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未断电情况下手持非绝缘金属工具剪切电线,导致其触电,引发本起事故,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常泰街道行业分管领导、挂点下店社区领导、挂点下店社区工作人员和下店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建议对街道行业分管领导蔡奋飞、挂点下店社区领导黄欣怡提醒谈话;建议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常泰街道社会治理办主任吕泽宇,常泰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冯传彬,常泰街道人民武装部干事林文彬,常泰街道办事处财经办工作人员林雯芬,下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蒋雄峰,下店社区安全员蒋春生按规定处理。
(二)处理落实情况:
1.鉴于袁吉相已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责任。
2.常泰街道行业分管领导、挂点下店社区领导、挂点下店社区工作人员和下店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常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街道行业分管领导蔡奋飞、挂点下店社区领导黄欣怡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常泰街道社会治理办主任吕泽宇,常泰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冯传彬,常泰街道人民武装部干事林文彬,常泰街道办事处财经办工作人员林雯芬,下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蒋雄峰,下店社区安全员蒋春生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泉州江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员工袁吉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制止和防范袁吉相(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未断电情况下手持非绝缘金属工具剪切电线的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处理落实情况:泉州江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财务困难,申请分期缴款,经审批,已同意其分期请求,目前正常缴款中。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泉州江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应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系统分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常泰街道已采取措施对辖区街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组织全面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安全学习,排查安全隐患,对企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评估结论意见
从鲤城区常泰街道泉州江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7·25”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都严格落实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常泰街道泉州江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7.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鲤政文〔2023〕98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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