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福建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全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是省直有关单位。调查范围是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对涉及的调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由调查单位利用现有的部门常规统计调查结果采集数据、综合填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召开会议向调查单位进行布置,调查单位按规定的表式,以电子邮件和纸介质加盖公章的方式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年报资料。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资料主要用于福建省环境整体状况分析,部分数据通过年度统计摘要、统计年鉴等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