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鲤政办规〔2023〕3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鲤政办明电〔2023〕45号)
奖励标准:
1.鼓励企业入库纳统。(一)鼓励企业纳入“四上”统计。对年度新纳统“四上”企业,给予3万元/家的奖励,其中,企业纳统后给予2万元奖励,企业纳统后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月度新纳统“四上”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其中,企业纳统后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纳统后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再给予2万元奖励。(二)鼓励招引“四上”企业。对当年新招商入驻且在一年之内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不包括区原有企业拆分成立的新企业和以“一企一议”政策招商纳入的新企业),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扣除兑付招商优惠政策后余额的30%补助该企业。
2.鼓励新增纳统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品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30%(含)以上的,由区级财政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统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50%(含)的,按企业当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增长50%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推动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户纳统。对积极推动商户纳统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运营商给予奖励,每推动一家住宿或餐饮类企业纳统,企业正常报送数据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之后给予运营商5000元奖励;每推动一家批发或零售类商户纳统的,企业正常报送数据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之后给予运营商1万元奖励。
咨询单位:区发改局(22355770)、工信局(22355795)、商务局(22355781)、文旅局(22355962)、住建局(22355573)、财政局(2235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