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46号)
奖励标准:
1.培育壮大楼宇税源。对单栋楼宇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幅达2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入驻楼宇的服务业企业其年纳税超300万元的,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比上年度增幅部分的40%给予奖励。
咨询单位:区发改局(2235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