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鲤政办〔2021〕35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46号)
奖励标准:
(一)支持企业发展增收
1.对入驻我区且实际经营5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额超过前3年经济贡献正增长年度经济贡献额平均值的10%给予奖励。
2.外向型企业在鲤城区外承建的工程项目,按其对我区的区级经济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
3.对新引进我区年纳税超3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入驻当年起连续3个年度内按其区级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创办奖励,入驻后第4个年度起至第6个年度,按其区级经济贡献额的30%给予扶持奖励,同步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
4.对积极参与我区地方财政贡献的外来建筑业企业,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扶持奖励。
5.对泉州市外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除获得对应的扶持奖励外,我区还将建立“一企一策”机制,点对点挂钩帮扶企业增收发展壮大。
(二)支持我区企业承接业务
1.鼓励我区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将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本区施工企业,并按项目施工企业就该项目对区级经济贡献的20%奖励给项目业主。
2.鼓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业务依法直接分包给本区劳务分包企业(外来建筑企业需依法预缴税款),按项目劳务分包企业就该项目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奖励给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三)支持企业资质晋升
首次晋升至特级施工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晋升至部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晋升至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晋升至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迁入企业具备以上等级的享受同等奖励。
(四)鼓励企业工程创优
我区企业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我区企业承建的泉州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我区企业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闽江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办公用地租赁补贴
1.新入驻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纳税超1000万元)在鲤城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500㎡以内(含500㎡)部分可按8元∕㎡月标准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2.新入驻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纳税超500万元)、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纳税超200万元)在鲤城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500㎡以内(含500㎡)部分可按5元∕㎡月标准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3.新入驻甲级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年纳税超200万元)在鲤城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500㎡以内(含500㎡)部分可按4元∕㎡月标准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咨询单位:区住建局(2235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