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鲤城区人民政府
支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
时间:2025-03-11 15:38 浏览量:38

  来源文件:

  《泉州市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商务〔2024〕40号)

  奖励标准:

  一、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1.招引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主体。大力吸引国际跨境电商平台、知名独立站、品牌电商企业及综合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落户。对入选“世界 500 强” 或“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设立的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企业用地、子女入学、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支持。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商企业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与省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评选,对当年度入选省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选认定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通关、纳税、结汇等综合服务,根据服务成效,分别给予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

  3.鼓励品牌全球推广。鼓励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含独立站),以及跨境电商展会开展品牌推广。对当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传统外贸企业,使用自主品牌进行推广服务,且推广费用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展会开展品牌推广,对参加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行业专业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的补助。优先办理品牌电商企业海外仓备案,为有条件的品牌电商企业量身定制AEO认证培育计划。

  4.培育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鼓励各县(市、区)以特色产业集群为基础,建设产业带选品中心,引导我市特色产业带产品入驻展销,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鼓励各选品中心利用产业带优势,开展反向招商,吸引优质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企业落地,对当年度跨境交易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平台活跃商户超过300家的供应链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推荐,已建立线上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或提供新电商渠道对接,线下产品展示、场景搭建的供应链体系,且线下展厅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入驻品牌数量在20个以上、提供公共直播区域的跨境电商选品中心,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

  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园区、商务楼宇、专业集聚区等产业载体,招引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企业并形成聚集,对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根据产业集聚成效,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分档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内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2.鼓励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推动中心城区跨境电商集聚集群发展。支持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输出国家示范园区成功经验,在中心城区拓展建设一批新园区,促进集聚集群发展。对新入驻中心城区园区的跨境电商纳统企业,自进驻当年起,根据年租赁合同以及发票凭证,按不超过年租金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补助。对新入驻满一年、服务企业数超过10家且服务合同总金额超3000万元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其年度服务合同总金额的0.1%,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强化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建设

  1.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发展。不断提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运营服务成效,对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亿元、10亿元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分别给予运营企业最高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同时运营2个及以上监管场所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监管场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0.20元/票的操作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2.推动海外仓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商务部的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对入选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对仓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年发货单量达到12万单或年发货吨数达到1500吨、服务企业达到15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单个海外仓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年发货单量达到20万单或年发货吨数达到2400吨、服务企业达到20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单个海外仓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3.降低仓储物流成本。鼓励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对运营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且年度仓库集货1200吨、出口包裹10万个以上的跨境电商集货仓,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业务,租赁仓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企业,给予10元/平方/月租金补贴,最高补助50万元。

  四、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支持出口信保试点承保跨境电商政治风险、平台支付风险、海外仓销售风险业务,对投保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不超过保单费用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

  加强政、校、企、协会合作,建立跨境电商培训基地,培养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对入选省级人才培育基地的运营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展会、大赛、资源对接会等活动,对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同意的,且实际参加人数达到200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2213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