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46号)
奖励标准:
(一)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未分配利润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部分80%奖励,同步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股权转让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50%奖励,同步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
(二)支持上市企业发展
对上市企业限售股持有者转让限售股缴纳税收的,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部分100%,同步争取对市级经济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其中:奖励的6%给予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争取限售股对市级经济贡献部分的20%,在财政年终结算时补助我区。
对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部分100%,同步争取对市级经济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其中:奖励的6%给予交易的证券公司。
咨询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2235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