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46号)
奖励标准:
对新引进的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类企业(含管理人)年纳税额达500-1000万元(含)、1000-3000万元(含)、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前3年分别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60%、70%、80%给予奖励,后2年分别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20%、30%、40%、50%给予奖励,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同步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
咨询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2235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