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46号)
奖励标准:
(一)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在我区开展资产并购重组
对国有企业(不含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区开展资产并购重组,且资产交易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或经营项目,按其并购资产交易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二)支持各级国有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
对与区属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开发和合作经营(含小微创业园,不含房地产项目)而组建的混改经营企业,年纳税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7.5%、10%给予扶持。
咨询单位:区财政局(2235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