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加大资本运作-鲤城区人民政府
鼓励企业加大资本运作
时间:2025-03-11 16:14 浏览量:10

  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办明电〔2023〕68号)

  奖励标准:

  (一)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在我区开展资产并购重组

  对国有企业(不含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区开展资产并购重组,且资产交易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或经营项目,按其并购资产交易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二)支持各级国有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

  对与区属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开发和合作经营(含小微创业园,不含房地产项目)而组建的混改经营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7.5%、10%给予扶持。

  (三)支持街道、社区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

  对与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混改经营的街道和社区,鲤城国投集团每年按照街道及其辖下社区参与混改经营资产评估价格的0.25%补助街道办事处及参与混改社区,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建设(优先用于薄弱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权属企业、社区经营性资产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产生经济贡献的,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部分补助给混改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2235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