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3〕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4〕1号)
《泉州市优才服务提升行动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4〕10号)
奖励标准:
一、加快引进博士人才
1.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并经人社部、全国搏管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件资料,以及改善博士后工作条件等支出。
2.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考核奖励制度。按照“三年一个周期”动态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处理。
3.单列博士后人员专项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养资助。资助资金用于工作站与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经费支出。对中期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4.给予博士人才引进优待。凡我市引进的博士人才(团队),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按规定享受人才“港湾计划”规定的资金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出站留(来)泉博士后人员视同新引进人才。
5.支持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中单列申报指标,对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6.落实博士人才安居保障。对新引进的博士人才(含博士后人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免租入住市、县两级人才房(最长可免租36个月)。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可参与中心市区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并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
7.推行博士人才无门槛落户。对有意来我市的博士人才,
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博士人才申报确认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均可迁入我市。
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1.工作生活补助
(1)安家补助。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认期内),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2)工作经费。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比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工作经费。
2.住房保障
(1)购房补助。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
(2)租房补贴。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按照上限标准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
(3)人才公寓。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承租人才公寓的,在服务期限内,第一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第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子女入学
(1)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3)转学。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4)“教育无忧”提升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有序扩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范围,市级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其中市级第一层次人才优待范围扩大到第三代子女,市级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子女可安排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三、加快青年人才集聚若干措施
1.升级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
2. 升级安居保障。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在泉州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提供购房补助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22355690、人社局2298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