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推进海丝泉州金融法务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鲤政文〔2022〕45号)
奖励标准:
(一)经营贡献奖励
入驻金融法务区的机构、企业,自形成经济贡献的当年度起,连续5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1.对于基金类企业,自在鲤城产生首笔经济贡献之日起,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
2.对于年度经济贡献达3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落实市财政按其年度市级经济贡献的35%的奖励标准外,区财政再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对于年度经济贡献达20万元(含)以上的法务企业等其他类机构由区财政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
4.对于原鲤城辖区内迁入的企业,以其最近连续三年年度经济贡献平均值为基数,其增量部分达到本条款2、3类别对应奖励标准的,按照同等比例给予奖励。
(二)培育发展奖励
对入驻园区机构、企业的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次年起,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保持15%(含)以上增幅的,在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按其增量部分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5%给予叠加奖励。
(三)供应链金融奖励
园区内企业与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年度新增业务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5%给予奖励。
(四)股权投资奖励
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鲤城区非上市企业2年(含)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鲤城区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区政府按被投资企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总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高管人才奖励
1.对入驻的市级或市级以上金融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区财政按其个人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对其中入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高管人员,由区财政按其个人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2.入驻园区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其个人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3.其它入驻机构、企业年度地方经济效益达到本规定的经营贡献奖励条款第2、3类别对应奖励标准的,其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区财政按其个人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其中入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高管人员,由区财政按其个人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4.对园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在鲤城缴纳医社保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分期3年平均发放。
(六)运营管理补助
鼓励园区运营管理方积极引进金融法务类机构、企业入驻园区,按引进企业第一个完整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入驻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经济贡献的1.5%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补助。
(七)子女教育支持
对入驻园区企业,其员工子女入学可依据当年出台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八)办公用房租金优惠
根据入驻园区企业的规模效益、经营贡献等情况,积极向园区运营方争取给予租金优惠。
咨询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2235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