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实施意见》(泉鲤政办明电〔2023〕28号)
奖励标准:
(一)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
1.对租赁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签订租赁合同的,由园区业主单位给予租金免缴一年的优惠政策。
2.入驻协议签订后,新引进鲤城区域外以下三类企业,企业承诺年经济贡献达到400元/平方米的,给予企业前3年产业用房(不含公寓)租金全额减免,第4-5年产业用房(不含公寓)租金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①经国家、省认定的研究院、新型科研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②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③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等。
以上政策,属于鲤城区内国有新建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的,园区优惠给入园企业的租金,由区财政补贴给园区业主单位。鼓励其他标准化园区参照该政策执行,并由业主单位向企业兑现。上述2项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泉州鲤园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355510)
(二)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
1.实施入园企业技改投资“直补+贴息”机制,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22355793)
2.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高端装备设备总价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办22355030;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22355793;区商务局流通业发展股22355783;高新区服务中心22478806)
(三)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先租后让政策。企业入驻园区厂房,先行采取租赁方式的,租期满5年且投产后连续三年经济贡献达到400元/平方米,可协商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企业以实付租金可抵出让时点的厂房售价。
以上政策适用于鲤城区内国有新建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泉州鲤园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355510)
2.实行入园企业营收首超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和10亿元的入园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高新区服务中心22478806)
3.对引进的泉州域外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园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入园企业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股22355004)
(四)支持建立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1.鼓励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科研机构等研发平台进试点园区,对入驻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软硬件投资额的3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22355786;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股22355004;高新区服务中心22478806)
2.鼓励专业协会、产业协会、行业协会、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中介等综合性服务机构进试点园区。专业协会、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承租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免收租金3年,超过30平方米部分按标准收取租金。其他综合性服务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和第三年租金减半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高新区服务中心22478806;泉州鲤园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355510)
(五)支持入园企业创新投入
1.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入园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22355588)
2.培育引进独角兽企业。区内企业成长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首年区级经济贡献40%的奖励。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高新区服务中心22478806)
3.参与标准制订奖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综合股22373007)
4.获评孵化器追加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追加奖励3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股22355004)
5.入园企业活动补助。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专场招商推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等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国家级活动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省级活动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高新区服务中心22478806)
6.入园企业代帮办服务。入园企业有需求的,可免费提供企业注册或者迁入的“一条龙”代帮办服务至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并实际入驻。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高新区服务中心22478806)
(六)单列入园企业信贷计划
推行园区“伙伴银行”合作机制,促进银园企(银行机构、园区、入园企业)产融合作对接,“伙伴银行”与园区运营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独为园区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和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为园区指派金融特派员,降低入园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在园区信贷计划内,通过“金服云”平台,向入园企业新增投放且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贷款,受益财政给予银行机构0.5%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办22355030)
(七)提高入园企业融资增信
建立健全“政企银担”多方合作机制,引导银担机构深化互信合作,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将入园企业融资纳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范围,在设定代偿上限基础上采用“见贷即保”模式予以担保增信支持,并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收取担保费率与1.5%的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办22355030)
(八)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
对园区运营主体发起设立的园区专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由受益财政按入园企业当年度实际获得基金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只基金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按受益财政年度实际奖励金额的2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办22355030)
(九)人才引育奖补
对入驻企业的,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1.个人经济贡献奖励。对入驻企业的产业人才按个人财政贡献给予分档奖励,其中:个人工资薪金年度汇算申报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级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个人工资薪金年度汇算申报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低于40万元的,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级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个人工资薪金年度汇算申报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低于30万元的,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级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事业股22355798)
2.人才引进补贴。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分别给予每人9万元、6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已领取补贴的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按进站博士的补贴标准发放差额。
(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人社局22985192;区财政局事业股2235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