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鲤城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16:33 浏览量:1

 

鲤城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区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其中:

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二、重点工作任务

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加快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减少公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货运量,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坚持突出重点、联防联控,以营运柴油货车和车用油品、尿素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全方位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管控,严厉打击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鲤城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件:鲤城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附件

鲤城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序号

重点

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单位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

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工信局、   交警鲤城大队

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不满足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指导督促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

2019年前

鲤城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

交警鲤城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

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认真实施国家标准规范,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2019年前

鲤城生态环境局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管,按要求的比例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2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城市管理局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维修的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监管执法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交警鲤城大队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登记地在外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鲤城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将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排放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货车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交警鲤城大队、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完善机动车排放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交警鲤城大队、鲤城交通执法大队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运用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对上路行驶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鲤城生态环境局

交警鲤城大队、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

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 20 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送。

各街道办事处,鲤城生态环境局

城市管理局、

应按照“双随机”模式对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将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鲤城生态环境局

交警鲤城大队、区城市管理局

3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督促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将为外市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重点车辆;2019年起,对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撤销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按时间节点完成

鲤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 OBD 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

长期

实施

区城市管理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

全面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治理合格后到同一家排放检验机构(I站)予以复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监督管理工作,督促M站及时上传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的维修治理信息。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I站、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2019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积极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配合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长期

实施

区城市管理局、鲤城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警鲤城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鲤城税务局、鲤城工信局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理装置,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和精准定位系统,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交警鲤城大队

5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19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心市区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2台固定式遥感监测设施、2台黑烟电子抓拍设施,配备1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2019年底

鲤城生态环境局

交警鲤城大队、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配合市级建设“泉州市机动车环保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项目,通过信息平台每日向省平台报送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实现登记地与使用地对超标排放车辆的联合监管。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

交警鲤城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6

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

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

2020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7

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

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厉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

8

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

中心市区于2019年底前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对进入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每季度抽查率不低于30%

按时间节点完成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9

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

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

长期实施

区农水局

鲤城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

10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鼓励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

按时间节点完成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工信局、农水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三、清洁运输行动

13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查。配合市级积极筹划和推进建设区域综合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2020年底前

区发改局、城市管理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14

优化运输车队结构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长期

实施

区工信局、发改局、城市管理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住建局

四、清洁油品行动

15

加快提升油气质量标准

2019年起,配合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长期

实施

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

配合市级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2020年底前,建成区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纳入污染源监控平台统一监管。

按时间节点完成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应急局、     市场监管局

18

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 使用环 节监管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警鲤城大队、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19

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监督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责、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长期

实施

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各地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

长期

实施

区税务局、财政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工信局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根据职责、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长期

实施

区发改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有关部门在安排有关资金时,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倾斜支持。

长期

实施

区财政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  

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

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检测能力和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可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21

建立奖惩并举和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表扬奖励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长期

实施

区环委办

督察室、区委组织部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中增加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各地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长期

实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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