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鲤城区文旅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6-08 16:04:00

  一、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1、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3、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二、抽查依据

  1、《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2、《福建省旅游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抽查对象

  1、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服务经营单位

  2、旅行社

  3、导游(领队)

  四、抽查内容

  旅行社是否亮证经营,悬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或者以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合法;导游、领队是否取得导游证、领队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