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及时地为旅游者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旅游形象,现根据《福建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二)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处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一切应急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坚持“及时报告、反映迅速”。在第一时间做到边救援、边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快速处置,及时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坚持“各尽其责、分级负责”。按照分级分部门处置职责、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工作职责,把握最佳时间应急处置,取得应急救援成效。
二、 适用范围
处置鲤城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团人员发生伤亡(中毒)事件,适用本预案。
旅行社组团在本行政辖区外或境外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三、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特别重大: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重大: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较大: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一般:一次造成旅游者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一)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设立鲤城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旅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文旅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文旅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文旅局办公室负责人、旅游股负责人、旅游发展中心中心人员、各街道文化站站长组成。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级别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及较大级别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警告或警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向周边地区或相关单位通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
(二)工作机构
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旅游股负责人担任,日常事务工作由区旅游发展中心负责。
主要职责: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三)旅游企业
1.旅行社为旅游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接到旅游团发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旅游部门报告,同时派出领导及时赴事发地配合当地政府抢救受伤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2.各接待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在第一时间内积极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五、 旅游信息发布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信息发布
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决定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区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旅游活动和恢复正常旅游活动的通知。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导游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旅游部门报告。
2.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旅游局报告。
3.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应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涉及入境游客伤亡(中毒)事件,旅游团所属旅行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旅游局,并同时报告当事游客所在地台办、外事侨务办和市旅游局。
6.旅游团在区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旅游局和省旅游局。
六、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文旅局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的相关旅游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旅行社在自然灾害发生地区及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关旅游企业的职工,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3.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本部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和参与事发地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二)紧急处置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可能或已经发生,旅游者可能或已经受到人身伤亡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110”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救援,由当地公安、消防、交警、卫生、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时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赶赴现场,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
(2)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组(接)团旅行社或旅游者(团)求救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有关信息,了解旅游团队的详细情况和事发地点、事发原因、伤亡情况等。信息核实后,报告区委、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协调小组赶赴现场,协调组(接)团旅行社,及时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当事态有不断扩大趋势,或人员继续伤亡,或应急资源不足时,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政府请求扩大应急,请求协调相关应急单位紧急增援。
(4)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快速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积极制订应急措施,组织应急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传染性疫情
a.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同时对旅游者实行就地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实施防疫防治,做好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
b.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监督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协助对相关人员实行就地隔离观察,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团队经过路线相关地区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通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疫。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a.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派员救治。
b.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食品、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食用品,查明毒源,并向所在地旅游接待酒店(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通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食品卫生环境整改。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c.组(接)团旅行社、接待酒店(单位)应协助事发地旅游、卫生部门做好旅游者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发生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境内外旅游者踩踏伤亡事件时,区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主办和承办单位详细了解海内外组团名单,向各组(接)团旅行社了解旅游团队的组团详细情况,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事件伤亡者亲属,负责协调善后处理事项,做好安抚工作,安排好住宿,提供必需的生活方便。
(2)发生旅游星级饭店火灾、建筑物倒塌,或旅游交通事故,或旅游者自身意外事故等,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时,区文旅局要积极协调组(接)团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配合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事故责任追究;联系民政部门移送死者尸体,并要求殡仪馆妥善保管遗体,联系死者亲属认领;配合卫生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受伤者,对重伤者要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争取少死人;负责做好伤亡者亲属安抚、后勤保障工作,协助亲属办理伤亡者保险理赔、尸体火化等事宜。
4.涉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境内,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社和地接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等,及时通过侨务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等涉外、涉台、国际组织,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居住国相关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
(2)在境外,发生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境内组团社报告,同时报告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联系旅游者亲属,与组团旅行社一起,密切配合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及外事机构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应急联络制度
(一)各组(接)团旅行社要及时向区文旅局报备旅游团队详细情况。
(二)各旅游团队导游人员应储存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电话和联系方式,以便应急时联系。
(三)区文旅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4小时旅游救援电话。黄金周或应急时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迅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保证信息反映灵敏。
(四)区文旅局要建立与各街道文化站、各应急指挥中心、旅行社、星级饭店应急联系通讯录,确保通信畅通。
八、新闻发布
区文旅局对提供的新闻通稿要注意把关,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管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九、应急保障和准备
(一)区文旅局要坚持“以防为主、居安思危”,树立应急管理意识,按要求专门组建一支应急救援队伍,以便应急行动时使用,并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保持互相衔接和协调、信息畅通和应急联系。
(二)各旅游单位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习,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使大家熟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和应急职责等,熟知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区文旅局要对社会公众加强旅游安全知识、旅游突发事件自我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业和旅游者防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
十、其他
(一)本预案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应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
(二)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355962,传真:0595-22355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