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
办公地址 |
鲤城区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4楼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
联系电话 |
0595-22769930 |
负责人姓名 |
詹敬东 |
工作职能 |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2.按照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4.负责全区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进行管理等。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设置 |
二、设置股室 (1)办公室: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普法、平安综治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庄丽梅;联系电话:0595-22769930。 (2)自然资源管理股: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草原、水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开发利用、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职责工作;承担林业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人:孙瑞鹏;联系电话:0595-22769621。 (3)规划管理股:对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区级用地规划管理、市政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管理、详细规划管理、建筑与景观规划管理等工作。承担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人:魏尚霖;联系电话:0595-22350072。 (4)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张霖;联系电话:0595-22350072; (5)林长办: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林业管理工作。负责人:林霞玲;联系电话:0595-22350071。 三、下属事业单位 1.鲤城区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鲤城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规划技术保障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鲤城区林业资源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为承担林业资源服务保障等相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