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桥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0-10-24 08:25 浏览量:1

  为推进浮桥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2009年5月前完成鲤城区普查工作,根据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普查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   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普查应涵盖全街道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注意对民间文化现象中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重点深入调查,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

  (三)真实性

  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   普查机构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浮桥街道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建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林成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剑锋(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  员  曾亚建(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林春忠(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高玲玲(浮桥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胜利(新步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炳阳(延陵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荣来(坂头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家快(仙景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志忠(岐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荣根(田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耿城(东边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振生(黄石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景辉(金浦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吴剑锋

  副主任  曾亚建

  成  员  柯少鹏、吴端森、吴解志、吴荣锋、林小珍、吴情庭、吴防洪、吴秀美、吴腾雄、吴国情、吴灿双

  五、   普查方法

  (一 ) 制定计划

  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参考。

  (二)人员培训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区、街道要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进行合理分工。

  ( 三 ) 田野调查

  以实地调查为主, 做到“不漏线索、不漏社区街道、不漏种类”。要虚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普查日记。

  ( 四 ) 点面结合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社区; 选择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 重点关注全街道的民俗节庆 ( 如节令、庙会等 ) 。

  (五)多方采访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留意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六、普查步骤

  根据上级文化部门相关要求,制定我街道普查工作阶段 :

  (一) 普查准备(2009年1月— 2月)

  制定《浮桥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下发相关

  文件及各门类普查表格,建立普查队伍并进行业务培训,落实相关经费,着手有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普查(2009年2月下旬—4月)

  1. 召开座谈会,摸排普查线索( 3 月 5 日 )前。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五老 ”( 老干部、老土地、 老教师、老农民、老艺人 ) 座谈会,摸清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填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于 2009 年3 月 10 日前报街道办事处。

  2. 梳理线索,确定调查项目(3月底前)。街道对各社区摸排的普查线索进行归类梳理,确定调查项目。调查项目数平均每个社区不得少于10项,街道不少于100项。确定调查项目后,填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类别一览表》,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前报区文体旅游局。

  3. 走村入户,深入普查(3月底到4月底)。街道根据确定的调查项目深入开展普查工作,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全面调查,做好文字、录音和影像记录。

  ( 三 ) 填表整理(2009 年4月底—5月中旬)

  街道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整理普查资料,按类别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表和一览表,并上报鲤城区文体旅游局。做好录音、摄影、摄像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刻盘工作。

  ( 四 ) 组织验收阶段(2009年5月中旬—6月初)

  街道汇集普查工作成果,及时组织普查验收工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

  区文体旅游局将组织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五) 后续保护(2009 年6月— 2010年)

  街道进行成果编纂和后续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组织编纂《浮桥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浮桥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和《浮桥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研究》等成果,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七、有关要求

  (一)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 进一步提高全街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 参与普查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 (文字、照片、视图、实物), 要求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该进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质保量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在普查工作中, 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 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 以免“人亡艺绝” 。

  (四) 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