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2009年5月前完成全区普查工作,根据泉州市文化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文〔2009〕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普查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纺织扎制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普查应涵盖全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注意民间文化现象中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重点深入调查,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
(三)真实性
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机构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鲤城区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建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嫦平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唐清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成 员:吴彩明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黄志军 区文化馆馆长
许福荣 区文体旅游局文化股负责人
吴慧民 区文化馆副馆长
栗 冰 区文化馆副馆长
朱惠彬 区文体旅游局文化股干部
卓继华 江南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曾亚建 浮桥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刘德专 金龙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黄 彬 常泰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林贵德 开元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曾丽玲 鲤中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杨碧星 海滨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杨声荣 临江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吴彩明
副主任:黄志军
成 员:吴慧民、栗冰、许福荣、朱惠彬
五、普查方法
(一)制定计划
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参考。
(二)人员培训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区、街道两级要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进行合理分工。
(三)田野调查
以实地调查为主,做到“不漏线索、不漏社区街道、不漏种类”的调查。要虚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的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普查日记。
(四)点面结合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街道、社区;选择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重点关注全区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
(五)多方采访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留意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六、普查步骤
根据上级文化部门相关要求,制定我区普查工作阶段:
(一)普查准备(2009年1月—2月)
制定《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下发相关文件及各门类普查表格,建立普查队伍并进行业务培训,落实相关经费,着手有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普查(2009年2月下旬—4月)
1.召开座谈会,摸排普查线索(3月1日前)。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分社区分别召开“五老”(老干部、老土地、老教师、老农民、老艺人)座谈会,摸清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填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
2.梳理线索,确定调查项目(3月底前)。各街道对摸排的普查线索进行归类梳理,确定调查项目。调查项目数平均每个社区不得少于10项,每个街道不少于100项。各确定调查项目,填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类别一览表》,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区文体旅游局。
3.走村入户,深入普查(3月底到4月底)。各街道根据确定的调查项目深入开展普查工作,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全面调查,做好文字、录音和影像记录。
在实施普查阶段,实行挂钩联系制度,由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分别挂钩联系各街道并组织中期督查,检查和帮助指导各街道普查工作。
(三)填表整理(2009年4月底—5月中旬)
各街道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整理普查资料,按类别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表和一览表,并上报鲤城文体旅游局。做好录音、摄影、摄像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刻盘工作。
(四)组织验收阶段(2009年5月中旬—6月初)
区、街道应分级汇集普查工作成果,及时组织普查验收工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
区文体旅游局将组织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汇总全区普查成果,整理并上报。
(五)后续保护(2009年6月—2010年)
应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另行部署)和后续保护工作。区文化馆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编纂《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和《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研究》等成果,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七、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普查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要求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该进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质保量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
(四)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各级财政要在工作及普查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区文化馆和各街道文化站要把参加和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普查工作分级负责,以街道为主,分级抓好指导、检查和督促,求真务实,抓好普查工作的实施。关于普查验收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部署。
(五)区政府将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 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方案 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区财政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文联。 抄送:市文化局。 区委郑副书记、刘林霜常委、陈建通副区长 。 |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