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工作总结
(2015年1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区认真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区政府章新华副区长组织区政府应急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地震办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稳步推进、有序落实。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于2014年11月全部建成,顺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选址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6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3〕150号)文件精神,2013—2015年我区需再建8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年完成不少于1/3建设任务,建设标准不低于Ⅲ类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GB21734-2008)。
2013年7月2日,区政府应急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地震办等8个单位会同市地震局对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地点、场所面积、建设内容等项目到实地进行严格挑选、精心测量和逐一论证。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Ⅲ类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市地震局同意2014年我区在培新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明新中心小学、第三中心小学4所学校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区分管领导批示,我区地震办联合教育局及时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相关事宜,一是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及时向区政府申请该工程建设的专项经费;二是积极与区发改、审计、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联系,按照我区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申请工程项目的建设;三是积极配合施工队伍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项目建设方面:确定整个工程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分别由培新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明新中心小学、第三中心小学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业主,鲤城区教育局为主要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招标事宜,区地震办作为协助单位,配合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资金方面: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整个工程的招标流程;项目建设资金结余部门由业主单位负责管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等后续管理费用。建设时限方面:培新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明新中心小学、第三中心小学4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于2014年11月完成建设任务,并于12月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为迎接市政府查检组的检查验收,鲤城区地震办精心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场所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的制作、编印以及相关验收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鲤城区地震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