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06 17:37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地方志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督;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发挥志书及各类地情信息的服务功能;开展地方志和年鉴的理论研究及编纂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财政核拨

   4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建设“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志书编修

  (二)稳步编纂综合年鉴

  (三)精心构筑传播阵地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77.85 万元,本年支出77.8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77.85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58万元,增长12.39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4.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 元。

    2.事业收入0.00元。

    3.经营收入0.00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

    6.其他收入2.95万元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77.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58万元,增长12.3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7.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44万元,公用支出5.68万元。

  2.项目支出0.00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

      4.经营支出0.00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58万元,增长16.4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57.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58万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36.5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交数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采购办公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项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79万元,同比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0.00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10%,主要是:燃油价格上涨。

  (三)公务接待费0.00元。02015年相比, 持平。主要原因:严格管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万元,比2015年增长36.54%,主要是:行政运行成本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此项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