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志 问 答
第一期
(总第一期)
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1.关于《鲤城区志》(1998—2010)篇目及编纂任务分解
鲤城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根据《编纂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我局的编纂章节,我局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卷四城区建设”的意见。由于机构改革,我局于2015年刚刚成立,“卷四城区建设”中“第二章市政工程”、“第四章公用事业”、“第五章园林绿化”涉及的管理职能在1998-2010年属于区住房和建设局,为确保《鲤城区志》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该部分的编纂任务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
二、“第四章公用事业”中“第二节供水”的管理职能属于自来水公司,该公告隶属市国资委,建议将该部分内容删除。
三、关于“卷七交通”的意见。“第二章第二节公共交通”的管理职能属于市交通委,1998-2010年期间我局未涉及这一管理范围,建议将该部分内容删除。
四、关于“第三章第四节交通监理”的意见。交通监理的职能属于交警部门,我局涉及的管理职能是车辆、驾驶员等安全管理,建议将“交通监理”更换为“交通管理”。
鲤城区地方志纂编委员会回复情况:
建议:1.仍由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编写,通过资料整理、上溯事物发端变革;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2.注意与市级管理部门沟通资料共享。
2.关于《鲤城区志》(1998—2010)要用何种方式编写?
答: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拟在8月举办修志人员培训班,并根据编纂工作进程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修志队伍的业务水平。
3.关于聘请老同志参与《鲤城区志》(1998—2010),该如何支付报酬?
答:稿酬发放标准建议参考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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