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褒贬于事实的记述中
有些同志在编写志稿时,总是喜欢对一些史实作一番评述,似乎不这样,就不能表明自己的立场。甚至有的同志认为,我们编写的是社会主义新方志,应该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在记述中做到褒贬分明。这些看法都是片面的,是不符合方志记述要求的。
地方志是朴实、严谨、科学的资料性文献。坚持“叙而不论”、“述而不作”,是地方志的一个很鲜明特征,是加强方志真实性和科学性,保证志书质量的要求。所谓“叙而不论”、“述而不作”,就是直接将搜集的资料,经过整理鉴别、去伪存真,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编纂者不要直接提出或表明自己的观点,更不需作出任何评估褒贬,尽可能地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和精确度,反映事物或事件的本来面貌。但是,坚持“叙而不论”、“述而不作”,并不是说不要反映编者的立场和观点,也不是讲要纯客观地记述。编纂者不是处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一定阶级社会里,对任何事物或事件不可能没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在不同的社会里,修志都是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不可能站在超阶级的立场上,对史实作纯客观的记述。我们现在修的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立场和观点自然是十分鲜明的,但是,编纂者的观点,不能直接在字里行间表露出来,而只能寓于事实的记述之中。必须明确这是编写方志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写过程中,不要对记述客体直接作出评论,不要明确表示褒贬态度,而是要通过对事实材料的剪裁、运用和铺陈,揭示事实的真伪,让是非功过、得失褒贬、胜负成败、经验教训等,均寓于客观事实的记述之中。让读者通过事实去判断是非曲直,以得出必要的结论,而这个结论也正是编纂者所要寄寓的观点。当然,我们说寓观点,不是带偏见。偏见一般是指个人成见、个人好恶。特别是当代人修当代志,对一些事物或事件特别是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避免不了有个人的一些想法。作为编纂者,一定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让客观事实说话,在记述时力求保持主观认识与记述客体本身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或事件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在历史上地位、作用和影响,都已作为历史事实而存在。存在决定意识,人们的认识又总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是,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而且总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人们的主观认识不可能完全与客观实际相一致,也就不可能对事物作出完全准确一致的评价。并且由于人们的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不同,看问题的观点和方法不同,对事物或事件作出评价时必然会出现差异,甚至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这就要求我们努力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所要反映的事物尽量作出历史的、客观的记述,这样,才能确保入志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保证寓于志书中的观点的正确性。否则,画蛇添足的评论,任意给予褒贬,只会增加志书主观主义色彩,影响入志资料的准确度,降低志书的价值和可信性。
还应该看到,有时通过一两个历史事实或事件的记述,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判别出是非。有些事情是正确还是错误,是成功还是失败,是经验还是教训,必须在相当长时期内才能显现出来。还有些事情,在局部看来是正确的,但从全局看却是错误的;在此地看是个经验,到彼地却又是教训。总之,情况是错综复杂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通过对事物的兴衰起伏全过程的记述,才能反映出事物的发展规律。人们也才能从中判断出是非曲直。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记述具体事物的过程中,保持冷静的头脑,慎重对待,不要轻易发议论、作评价。要通过事物发展全过程的记述,让历史本身作出判断。
当然,事物不是绝对的,在记述过程中,有些地方如果需要适当的画龙点睛,也是可以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一定要慎重,要准确,要点得恰如其分。画龙点睛,要在不点不足以说明事物的性质,不点不足以反映作者引用资料的目的和意图的情况下进行。
最后,还有一点要指出,这就是要做到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还必须严格把握志书的语言,要尽量采用陈述句,记述事物的始末,力求言必及事,要努力避免论述性的语句和结论式的断言。在文风上要讲究朴实无华,文质相彰,“力戒虚、妄、华、伪”。所谓“虚”,就是不实之词,空泛的议论;所谓“妄”,就是不符合实际,夸大其辞,文过饰非;所谓“华”,就是华而不实;所谓“伪”,就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