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用志
时间:2008-05-21 16:34 浏览量:1

浅谈当代用志

        

陈肇胜

    “用志”问题很重要。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把“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列为各级修志机构五大职责之一。

    资政、教化、存史是地方志的三大功能。“资政”和“教化”应主要体现在当代,志书如果当代用不上或者用得不理想,“存史”的价值也将打上折扣。今年三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四次会议就特别强调了当代用志的问题。会议发表的《纪要》指出:“第二轮修志要特别注意加强修志与用志的结合,做到边修志边用志,大力宣传和开发志书资源,使地方志工作能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十一五’规划等方面,作出自己的独特贡献。”中指组领导成员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倡导重视当代用志。朱佳木同志去年十月在宁夏地方志工作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不断加大用志的力度,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利用无限丰富的地方志资源,使它能够更有效地为上级和本地区本系统领导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本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熟悉本地地情服务,为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服务”。

    多年来,当代用志不太理想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修志界。有些志书一出来就成为“历史书”,很难摆上当政者的案头,也不易引起一般读者的兴趣。不少人忧虑,如果长此下去,修志工作和修志机构难免被边缘化。因此,强调重视当代用志问题,对于修志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现实的和深远的重要意义。

    当代用志不理想,跟组织、宣传等推动工作做得不够当然有关,但这并不是主要的,关键还在于志书本身。如果志书编得很实用,当政者和一般读者都爱看,哪怕组织、宣传等推动工作滞后一些,也无大碍。这就是俗语所说的:酒香不愁巷子深。

    如何解决志书实用问题?笔者愚见,首先要确立“修志为用”而不是“修志为存”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处理好三个环节入手,即:时效、内容、形式。

    先说时效问题。第一轮修志,志书出来时记述的一般都是十年之前的事物,谈不上时效。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当代,各类读者特别是当政者,最急需的当然是最新的至少是较新的资料。如今信息渠道众多,不仅资料丰富、及时,而且获取十分便捷。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有些“十年磨一书,书记隔代事”的地方志,遭受冷落便不足为奇了。讲时效、记新事、快出书,应该看成是能使志书在当代受欢迎的重要因素之一。

    再谈内容问题。志书要求全面系统地记述,但应突出重点。“资政”所急需的,“教化”所急需的,当是重中之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四次会议纪要》中提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十一五’规划”等,就我省而言还有“建设海西经济区”等,都是各类读者尤其是当政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志书如能在这些重点议题方面及时地记述相关的翔实资料,出版受到欢迎是可以预期的。近年来,不少修志机构在选题方面加强了调研征询工作,走出门外广泛听取多方面的建议,不仅优化、细化了选题,还及时发现许多新线索、新资料,从而使志书愈益实用。这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三说形式(或曰体例)问题。十多年前,方志界就有人提出:“志本有体,志无定体”,修志“既要合格,又要不拘一格”。近年来,四川、山东等省方志机构还明确提出要杜绝“一部书主义”。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多年来已有不少修志机构探索采用多种形式出志书,总的趋势是一分为几,变大(本)为小(本)。十年二十年出一部上百万字的志书可以做到全面系统地记述;同期内分成多集按轻重缓急先后出版,集合起来同样也能“全面系统”。但在当代用志方面,后者的优势则是显而易见的。

    上述浅见,基于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修志务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