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志》(续志)是全面系统记述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作为“一方之全史”,对人物活动的记述是地方志历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切实做好二轮修志人物类志书编纂工作,特特制订本方案。
一、撰写体例
《泉州市志》(续志)“人物篇”设人物传、人物录和人物表三个部分。人物撰写遵循记叙文体,述而不论,客观公正,按生年排序。人物篇以外涉及的人物,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述。
二、入志标准
凡在泉州历史发展进程中起过重大作用、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均在收录之列。所载人物以正面人物为主,社会各阶层人物都可入志。以本籍为主,兼顾对本地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客籍人物。本籍在外地包括海外有重大业绩者也应收录。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大业绩者也应收录,包括外籍、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作出重要贡献者。
(一)人物传标准
凡是对泉州历史发展具有重大推进作用、卒于1991~2010年期间的人物均可立传。
具体类别:1.党政军界副地市级实职(副师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3.获国家级、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4.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5. 烈士、国家级见义勇为者;6. 著名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弘扬中作出重要贡献者;7.经济、文学艺术、教育卫生、宗教民族等领域的杰出人物;8.海内外名人;9.其他。
要严格把握入传标准,坚持生不立传。在世人物如具有以上标准,可入人物录。
(二)人物录标准
符合以上立传标准而在世的各类人物,可入人物录。
(三)人物表(1991-2010)
中共全国代表大会泉州市代表名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泉州市代表名表
全国政协泉州市委员名表
泉州市全国劳动模范名表
泉州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名表
泉州籍博士研究生名表
泉州市全国优秀党员名表
泉州市全国“五一”奖状获得者名表
泉州市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名表
泉州市全国“三八”红旗手名表
其他名表
三、撰写政策把握
入志人物要切实把握好政治问题、统战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涉外问题、保密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人物的是非功过问题。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充分考虑当时历史特征、社会环境、时代背景判断人物的功过是非,寓褒贬于史实记述中。有争议的人物要经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方能入志。对无法下结论的人物,可暂不入志。
四、撰写的注意事项
(一)撰写要素
“人物篇”的撰写要与整部志书的记述风格统一,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秉笔直书。文字精炼、简洁、生动。
要素基本排序:
(1)姓名(?~?)、性别、籍贯或出生地、民族(用全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定位(如“市长”、“特级教师”、“高级工程师”,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如“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等,不加修饰词,如“著名的”、“杰出的”等)。
(2)生平履历。人物传和人物录要记述其简要经历,履历复杂的可按时期或分阶段概括撰写。
(3)主要业绩。包括工作业绩、先进事迹、主要著作或主要发明创造等。要如实记述典型的事迹与言行,对人的事迹注重其闪光点,抓住典型的事迹加以记述。功过要恰如其分,突出重要经历,能反映地方人物特点。
(4)去世原因,如就义、牺牲、殉职、病故等。
(二)撰写要求
人物撰写要语言朴实、客观,讲究文采,忌语言苍白无力、千人一面、千篇一律、评论说教、用语雷同,不能虚构、夸张。采用规范的语体文。事迹要真实、准确,不得对入志人物加入编撰者的评价性语言,确需评论的也只能引用档案资料中对入志人物的评语。对本籍人物主要活动在外地者和外籍人物在本地有重大影响者,记述重点放在本区域内和其参加的全国性活动,兼顾其在外地的其他活动。
(三)字数要求
传记人物,每人一般不超过1000字;人物录,每人不超过500字。
五、人物图照选用
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画面不能损害人物形象,入志图照应获得使用授权,无广告色彩。
泉州市方志委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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