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的产生与发展
时间:2008-05-21 16:31 浏览量:1

    一、地方志的起源

  中国地方志,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和地图。我国地方志是在兼收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和地图诸特点的基础上,随着历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多源性和源远性,是地方志起源的两个显著的和基本的特征。

  二、地方志的发端

  中国地方志发端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1、全国性地理志演变为全国性区域总志

  东汉时,班固利用“地志”资料,写成了第一部系统的全国性地理总志——《汉书·地理志》。但《汉书·地理志》毕竟还是地理书,人文内容有限。至晋挚虞撰的《畿服经》,在地理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社会与人文的内容,使地理书演变成了方志——全国性区域总志,已具有后世一统志的性质。

  2、地记产生并繁荣

  地记,至三国时期逐渐兴盛,及至两晋、南北朝时期盛极一时。“地记”的大量涌现,为后世方志的编纂开创了风气,准备了材料,积累了经验。

  3、图经兴起

  现在所知汉代最早的图经即为《巴郡图经》。那时的“图经”以图为主,用图来表示一个地方的疆域、山川、土地等,经是对图作的文字说明,附属于图。

  4、综合性志书出现

  《华阳国志》,东晋常璩撰。是最早的四川省通志,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以“志”为名的地方志。

  三、地方志的发展

  中国地方志在隋唐时期得到较大发展。

  隋唐时期,国家统一,经济文化繁荣,促进了地方志的发展。封建王朝日益重视地方志的社会作用,逐步加强了对修志的控制,出现了官修志书。

  1、官修志书出现

  我国大规模有组织地纂修地方志是从隋朝开始的。《区域图志》是我国第一部官修总志。唐代,官修志书进了一步。官修志书的制度自隋唐始,它有积极的一面:推动地方志普及;可以在一定时间里集中足够的人力和资料,分工合作,很快成书,定期报送;中央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全国的新情况,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同时有局限性:必须以官方的标准来记述历史,志书变成官样文章。

  2、图经发展

  隋唐时期,由于朝廷倡导,图经开始兴盛,我国现存最早的图经是《沙州图经》,修于唐开元年间。《元和郡县图志》是唐代全国性总志的代表作。

  四、地方志的定型

  中国地方志在宋代进入成熟阶段,内容和形式大体定型。

  1、官修制度进一步确立

  宋王朝建立后,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十分注重编纂方志。并于大观元年(1107年)在朝廷创置九域图志局,这是国家设局修志的开端。

  2、修志形成规模

  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重视,宋代方志空前发达并形成了规模。

  3、记载范围扩大,体例趋于完备

  宋代方志的发展不仅表现在规模上,更为重要的是反映在内容和体例的进步上。使地方志最终从地理学分离出来,而在史学领域自成一类。由于志书内容和体例的变化,“图经”之名已不适用,南宋后几乎所有的志书都改称为“志”了。

  五、地方志的兴盛

  中国地方志在元代继续发展的基础上,于明清进入兴盛时期。

  1、元代

  元代,方志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全面完成了图经向方志的过渡。并且,创编了《大元大一统志》。

  2、明代

  明王朝十分重视编纂地方志。建国不久,朱元璋就于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编修一统志。《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就是在各地所上志书的基础上编成的。

  3、清代

  随着清前期经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加上大兴文字狱,学人不敢撰史,方志编纂与研究进一步兴盛。

  ①朝廷颁发样书,皇帝亲自审志,制定定期修志制度。

  康熙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两次诏令各地修志,并限期完成。雍正七年,朝廷又规定各州县志书每60年重修一次,这是封建王朝首次规定定期修志制度。在各省进呈通志(即省志)的基础上,清王朝完成了全国的《一统志》。乾隆皇帝对《一统志》的纂修极为重视,每次史臣以稿本进呈,都要亲自审阅,反复推敲,并提出修改意见。清代州县以上志书几乎全是官修,私人编修的极少。官府设有志局(馆),由地方官员聘请文人学士或地方乡绅编纂。也有的州县官员亲自编修志书。乾隆皇帝曾严禁私自编修刊印志书,所有修辑的志书,都要经过审核才能刊刻。

  ②大批学者参与修志,促进方志理论研究,方志学建立

  由于清王朝提倡修志,同时设置严密文网,实行文化专制,学者不敢私自修史,于是编修志书蔚然成风,一大批著名学者参与了修志工作。他们在修志过程中,就如何编修书各抒己见,展开争论,促进了方志理论的研究,并形成了不同流派。

  ③方志编修空前普及

  清代修志空前普及,省、府、州、厅、县、道、旗、镇、乡、卫、所、里、土司志均有编纂。存世方志就有近6000种,约占现存历代志书总量的80%,其中省、府、州、厅、县志存近5000种,基本上为官修。

  六、地方志传统的继承与局部创新

  中国地方志在民国时期得到继承并局部创新。

  民国时期,政局动荡,内扰外患频仍,先是军阀混战,后又遭到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但编修地方志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并未因此中断,而是得到继承并发扬,局部有所创新。

  1、继承政府主持修志的传统,要求志书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

  民国3年(1914年)教育部即咨令各地编修乡土志,一作学校教材,二供清史馆征用。全国大规模编修地方志从民国17年(1928年)开始。当年,行政院令各省、县一律修志。军政部军需署也咨请各省征集县志。次年,内政部多次通咨各县搜集志书,要求将新修省、县、市志书的凡例送部审核。民国23年内政部颁发《地方志书纂修办法》9条,规定省志每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编成的志书要报内政部核实后方能印行。民国33年、35年,内政部又两次颁发《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要求各省、市、县未成立通志馆的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收集地方文献,以便修志。

  2、局部创新

  民国时期编修的志书在体例、内容等方面基本承袭封建时代方志旧规,仍属旧志范畴。但民国的国家政体已不同于清代,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有了一些变化,这就出现了民国方志编纂中的局部创新。

  七、地方志的大盛

  中国地方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进入大盛期。

  1、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地方志事业十分重视和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1956年国务院在制定十二年科学远景规划纲要时,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要项目之一,要求“全国各县、市(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能够迅速编写出新地方志”。广西通志馆于1959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自治区副主席莫乃群教授兼任馆长。1983年4月,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具体负责指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1985]33号文件,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编地方志工作的领导,1995年6月,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出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副院长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忍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国家档案局局长王刚担任副组长;在指导小组成员中增加了一些省市主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各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编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1996年5月,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李鹏总理在中南海接见全体代表,作了重要指示:“新编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要认真做好。”李铁映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修志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职责,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坚持“一纳入”,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要坚持“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特别是职称)到位,条件到位。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修志、三审定稿制度。在这次会议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新编地方志成果辉煌

  新编地方志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我国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同步,取得了巨大成绩。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建立了三级修志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格局。

  逐步形成了一支人数可观的修志队伍。1999年,全国省、市、县三级修志机构的专职修志人员约2万余人,各地先后直接参与修志的兼职修志人员总数在10万人以上。

  据统计,经过20多年的辛勤耕耘,至1999年,已经正式出版和完稿的新志书,仅省、市、县三级志书就有4000多部,大约40亿字左右。预计首届新方志将完成6000部,总字数在50亿字以上。

  3、新方志的发展和进步

  新方志与旧方志相比,在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和进步。

  新方志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新方志时间跨度和内容广泛超过历史上的旧方志。新方志记载的内容重点与旧志不同,深度也超过旧志。新方志吸收大量科学成果。新方志的形式有了重大突破,在继承纸质志书的基础上,出现了电子版志书和网络版志书。

  新方志的功能和应用性有了重大发展。事实证明,新编地方志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已经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