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地方志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厦门市区级志书审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厦门市区级志书审查验收办法
2、厦门市区级志书审查验收表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厦门市区级志书审查验收办法
为规范厦门市区级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保证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审查验收机构
设立厦门市区志审查验收小组,组长为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成员为区级地方志负责人、市地方志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厦门市区志审查验收小组负责终审验收工作。
二、审查验收程序
区志实行初审、复审二审制度:区志编纂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初审;市区志审查验收小组终审验收,区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三、审查验收各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初审。主要对志稿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记述内容、史实数据、行文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着重审查记述内容和史实数据;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政策;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是否达到对志书的文字和文风要求。可组织政府有关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保密、统计、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专家参加会审。
(二)复审验收。着重把好政治关和体例关,检查志书的政治观点和篇章结构,抽查若干篇章。终审验收工作应当在报审材料齐备后3个月内完成。审查验收小组对经审查验收后合格的志稿给予办理审查验收手续,并形成书面意见,由主持审验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不合格的志稿,应退回修改完善,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审查验收标准
(一)观点正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严格遵循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政策。
(二)体例完备。志体运用得当,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并用,以志为主,横排纵写,直陈其事,述而不论。篇目设置符合现代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实际,领属关系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标题简明,题文相符,重复、交叉处理相宜,时代、行业特色鲜明。
(三)资料翔实。入志资料必须符合真实性、全面性、系统性要求。如实记载历史,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内容记述要素齐全,主体资料基本齐全,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四)行文规范。除引文外,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风严谨、朴实、简练,言简意赅、文通句顺,符合《福建省第二轮地方志书编写通则(试行),以及国家有关出版物行文规定。
(五)图文并茂。图照清晰完整,图文相符,主题明确,要素齐全,制作规范,配置得当,资料性强,存史价值高。
五、复审验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志稿3套。应达到齐、清、定标准。齐:凡例、目录、正文、图、表、照片、编后记等要齐全。清:志稿字迹和图片均要清晰,装订成册。定:送审稿必须是经同级政府审查后批准上报的志稿。
(二)送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志书编纂经过,评稿会提出的主要意见及修改情况,志稿尚存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对全书的总体评价等。
(三)区志审查验收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厦门市 区志
审 查 验 收 表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二○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1.送审、审查验收等“意见栏”应写明对本志稿的基本评价(包括观点、资料、体例、特点、文风、保密等方面)。
2.“保密部门审查意见”栏应写明对区志送审稿的具体审查意见。
3.志稿卷(篇)数应包括概述、大事记、人物。附录可不列入。
4.栏内若不够填写,可附另纸。
5.本表应填一式五份。
6.随表须报送志稿送审报告以及主编统稿意见,区委、区政府或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
志书名称
|
|
||
承编单位
|
|
||
编纂起讫时间
|
|
||
卷(篇)数
|
|
|
|
主编姓名
|
|
副主编姓名
|
|
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送审意见
|
领导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
||
区保密部门
审查意见
|
领导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
||
区政府或党委
审稿意见
|
领导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
||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验收意见
|
领导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