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书出版规范
(试行)
为确保第二轮市、县(市、区)志书的出版质量,特制定《福建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书出版规范》。
一、出版方式
市、县(市、区)级志书,均要求采取正式出版方式,出精装本,同时可制成光盘版、音像版。
二、开本
市、县(市、区)级志书统一采用大16开本(889×1194毫米1/16)。
三、志书封面
1、统一采用硬壳精装,不加护封。
2、锁线装订。
3、正面格式。
(1)志书正面左上方必须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的字样。
(2)市、县(市、区)志书名统一称《××市志》、《××县志》、《××区志》,可居中横排,或靠右竖排。
(3)断限居中横排于书名下方或竖排于书名的左边,首次编纂的志书不标断限年份。
(4)编纂单位居中横排或竖排于断限(或书名)下方或左边1厘米处,并用全称。
(5)出版单位不能与编纂单位并列,横排居中于页面下方,并用全称。
(6)字体、字号自定。
(7)可以用反映本地特色的整幅彩色照片。
四、书脊
1、内容:自上而下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书名、断限(首次修志不标)、出版单位。
2、书名字号依书脊厚薄而定,但书名字体必须与封面字体相同。
五、封底
1、左下角印条形码。
2、右下角印书号及定价。
六、环衬
封二、封三均用环衬,不设彩页。
七、书名页(扉页)
书名页(扉页)的版式、书名及其他署名的字体、字号必须与封面一致。
八、版权页
版权页统一排在书名页的背面。
九、序言
通栏横排。
十、凡例
通栏横排。
十一、目录
双栏横排。
十二、正文
1、书眉:眉文居中,双页为卷(篇)名,单页为章名。书眉线为单线通栏。页码单右双左。
2、章节体为通栏横排,纲目体为双栏横排。正文均用五号宋体。每码排46字×44行。
十三、附录
通栏横排。
十四、索引
三栏横排。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