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书出版规范(试行)
时间:2016-10-31 17:01 浏览量:1

福建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书出版规范

(试行)

  为确保第二轮市、县(市、区)志书的出版质量,特制定《福建省第二轮市、县(市、区)志书出版规范》。

  一、出版方式

  市、县(市、区)级志书,均要求采取正式出版方式,出精装本,同时可制成光盘版、音像版。

  二、开本

  市、县(市、区)级志书统一采用大16开本(889×1194毫米1/16)。

  三、志书封面

  1、统一采用硬壳精装,不加护封。

  2、锁线装订。

  3、正面格式。

  (1)志书正面左上方必须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的字样。

  (2)市、县(市、区)志书名统一称《××市志》、《××县志》、《××区志》,可居中横排,或靠右竖排。

  (3)断限居中横排于书名下方或竖排于书名的左边,首次编纂的志书不标断限年份。

  (4)编纂单位居中横排或竖排于断限(或书名)下方或左边1厘米处,并用全称。

  (5)出版单位不能与编纂单位并列,横排居中于页面下方,并用全称。

  (6)字体、字号自定。

  (7)可以用反映本地特色的整幅彩色照片。

  四、书脊

  1、内容:自上而下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书名、断限(首次修志不标)、出版单位。

  2、书名字号依书脊厚薄而定,但书名字体必须与封面字体相同。

  五、封底

  1、左下角印条形码。

  2、右下角印书号及定价。

  六、环衬

  封二、封三均用环衬,不设彩页。

  七、书名页(扉页)

  书名页(扉页)的版式、书名及其他署名的字体、字号必须与封面一致。

  八、版权页

  版权页统一排在书名页的背面。

  九、序言

  通栏横排。

  十、凡例

  通栏横排。

  十一、目录

  双栏横排。

  十二、正文

  1、书眉:眉文居中,双页为卷(篇)名,单页为章名。书眉线为单线通栏。页码单右双左。

  2、章节体为通栏横排,纲目体为双栏横排。正文均用五号宋体。每码排46字×44行。

  十三、附录

  通栏横排。

  十四、索引

  三栏横排。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