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食品公司干部,退休后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教育、环境、治安、服务、文化建设等。2009年7月入选福建省委文明办评选的“助人为乐”好人。她积极参与组建秧歌队、南音队、扇子队等文艺队伍,并在各类会演中取得优异成绩;用爱心帮扶社区青少年,教导年轻人感悟人生、学习音乐技能,所带学生或被泉州师院南音系录取、或被选配到市高甲戏剧团;用实际行动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如协助社区居民申请无息贷款,开办食杂店等,帮助居民解决生活困难。2次被评为“福建省职教委职工教育优秀教师”并被举荐参加在北戴河举办的“全国职教研讨会”、1994年被省总工会评为“美在家庭金奖榜”(全省10户)、11次获“泉州市计生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