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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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从龙,字君锡,初名一龙,别号云帽居士。泉州人,宋淳熙二年(1175年)生,北宋昭文馆大学士曾公亮四世从孙。故宅在泉州西街曾井铺(巷),今虽废,但粉墙下的状元井尚存。

曾从龙虽出身名宦世家,但自小生活俭朴,一心攻读诗书。庆元初担任晋江县学教谕,庆元五年(1199年),登进士第一。因"一龙"的名字有碍圣讳,宁宗改赐"从龙",寓寄君臣相得之意。宁宗在《御笔改名敇》中称赞他"有经纬之文章,乃天下之贤才;具经纶之猷略,作上国之利宾”。授他签书奉阁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不久迁升兵部员外郎、左司郎中、起居舍人兼太子右谕德。

曾从龙在奉旨出使金国返京后,即上疏宁宗,对南宋州郡官员迁除太快的弊端提出改革措施。他认为:"州郡累月厥守,而以次官权摄者,彼惟其摄事也,自知非久,何暇尽心于民事?狱讼淹延,政令玩弛,举一郡之事付之胥吏……且每易一守,供帐借请少不下万緡……而频年将迎,所费不可胜计。然则轻于易置,公私俱受其病。"他希望朝廷能"明诏二三大臣,郡守有阙,即时进拟。其有求避惮行者,悉杜绝其请;其缴劾弹柱者①[注弹住:指秦汉执法官吏的发冠,用铁为柱,又称獬豸冠,表示刚正.这句解释为那些执法公正,敢于弹劾的人],疾速行之。盖郡计宽则民力裕,利害常相关故也。”

开禧年间(1205~1207年),曾从龙请补外官,出知信州(治所在今江西省上饶市)。在任时,整顿吏治,对"行掠境内"的不法戍卒严加制裁,逮捕法办,除搜回抢掠的妇女衣物外,"命枭(斩首)于市”,使“闻者肃然”。

嘉定元年(1208年),曾从龙因治郡有方被召回京城,以起居舍人兼中书。由于他"论驳剀切,训辞典丽",被授予代理礼部侍郎兼中书舍人、太子右谕德。不久,又兼太子谕德兼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兼国子监祭酒、吏部侍郎兼太子右庶子、给事中、直学士院,代理刑部尚书。同年十二月,他作为南宋生辰使节出使金国,不卑不亢,极力维护南宋王朝的尊严。返京后擢升刑部尚书。

嘉定六年秋,阴雨不绝,百姓生计困难。曾从龙在宁宗召对时,请求释放囚徒,并提出"修德政,蓄人材,饬边备"的建议,受到宁宗赞赏。第二年,曾从龙任礼部尚书,主持贡举,选拔国家人才。他上疏宁宗,对当时科举弊病提出改革之策:“国家以科目网罗天下之英隽,义以观其通经,赋以观其博古,论以观其识,策以观其才。异时谋王断国,皆繇此其选。比来循习成风,文气不振,学不务根砥。辞不尚体要,涉猎未精,议论疏陋。缀缉虽繁,气象萎苶。愿下臣此章,风厉中外,澄源正本,莫甚于斯。"宁宗接受曾从龙的建议,诏命将曾从龙的疏章传示中外。八年,曾从龙进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太子宾客。

嘉定十二年三月,曾从龙改任参知政事。权相史弥远的亲信胡榘为人巧言诌媚,行为卑鄙,排沮正论,曾从龙深为痛根,上疏陈列他的罪状。胡榘忌恨,唆使党羽弹劾曾从龙。曾从龙因此迁职提举洞霄宫(在浙江省余杭县),不久起知建宁府(治所在今福建省建瓯县),适逢母亲病逝,停官回家守制,重修城西铁炉庙。

宝庆初,曾从龙守孝服满后出任荆湖南路(今湖南省)安抚使。当时,湖南境内的峒民因不堪压迫,反抗官府。曾从龙采取安抚政策,威惠并行,使峒民心服。同时,他进一步整顿社会秩序,平抑粮价,防备灾荒;建新庙学,兴学养士,启迪民智。不久,曾从龙改知隆兴府(治所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再请奉守祠观,提举洞霄宫;后来改万寿观(在浙江省天台县)提举兼侍读,奉朝请(逢朝会召请)。

端平元年(1234年),理宗授曾从龙资政殿大学士、沿江制置使兼知建康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兼行宫留守。不久,又授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兼江淮宣抚使。此时,蒙古已经征灭金国,依南宋与蒙古联合灭金的协议,蒙古应在灭金后将河南归还南宋。但蒙古违背协议,仍占据洛阳、开封等地,拒不归还。六月,理宗下诏出师收复三京①[注三京:西京河南府即洛阳,东京开封府,北京大名府。]。 曾从龙与朝中一些大臣认为,蒙古势力强大,南宋国力不足,准备不够,如果贸然出兵,将导致"轻迸易退"。但未被理宗接受。结果,曾从龙等人的预料应验,三京之役终归失败。此后,理宗更加重用曾从龙,授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端平二年冬,蒙古军队窥伺南宋的襄淮地区,警报纷至沓来。曾从龙临危受命,以枢密院使督视江淮、荆襄军马。他在察看实地情况之后,上疏朝廷,认为"边面辽远,声援不接",要求同时设立江淮、荆襄二督府。理宗接受建议,下诏由曾从龙专领江淮督府,同签枢密院事魏了翁督领荆襄。正当曾从龙致力于江淮防务之际,朝中主和派官员以"边用不给”为由,极力反对,致使理宗收回成命,召曾从龙回京,由魏了翁并领二督府。

曾从龙报国之志不能实现;忧悒成疾,于端平三年正月十五日逝世,终年62岁。理宗赠他少师谥号,封清源郡公,崇祀泉州府学乡贤祠。曾从龙遗作有《曾少师诗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