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对辖区进行日常巡查,途经一民居时,一股酸臭味扑鼻而来!凭着办案经验,执法人员马上进行突击,一间夹杂在民居的简易小作坊大概有50平方米,当事人杨某正在从事电镀铬加工。
经现场勘查,杨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外排。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该加工点电镀铬槽、高频机等生产设备及生产车间,扣押生产原料三氧化铬氧化剂及添加剂,监测人员对车间排放口、地面积水等5处进行采样封存。
经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分析,结果显示外排水总铬104mg/L,六价铬96.1 mg/L,排放生产废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总铬含量超《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03倍,六价铬含量超《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479.5倍。(该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总铬≤1. 0mg/L、六价铬≤0.2mg/L)
目前,杨某已被鲤城区公安局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等待他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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