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1-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应急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3
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以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
泉鲤应急〔2021〕2号 |
2021年1月22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