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1-12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安办〔2023〕2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7
    鲤城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应急局 时间:2023-06-07 16:18

    各街道安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现将《鲤城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危化一司《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闽应急厅办便函〔2023〕88号)、《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鲤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3〕11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应急部危化一司、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和我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排查与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企事业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行动,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四套工具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充足有效,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结合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6月上旬前开始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标准化岗位职责卡片。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情况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6月上旬前开始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6月上旬前开始每季度组织对动火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5.组织对承包商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承包商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承包商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主动联动临近应急救援力量,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将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定期调度通报、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街道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抽查,结合202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等要求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请各街道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应急部和省应急厅跟踪指导、明察暗访,及市应急局帮扶指导的准备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初)。各街道要制定迅速印发专项行动方案,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和企业间交流,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学习判定标准,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帮扶指导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建档并报属地街道及区安办。区安办将根据各街道重点整治企业数量、危化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专家力量等实际,确定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各街道要突出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处罚,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街道要认真落实总体方案的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做好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特殊作业整治、承包商整治、应急救援演练、重大风险防控等6项重点工作,并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标开展排查治理,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要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对有关企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对非法违法企业的震慑力度。

      (二)聚焦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督导核查、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隐患。

      (三)高标准严格工作要求。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质量标准要求,强化斗争精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要推动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于6月开始每月20日前健全重大隐患台账(见附件),并报送各街道,各街道负责汇总收集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重大隐患台账,于每月22日前报送区安办。并于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李江南;联系电话:0595-22355036;邮箱:qzlcajajg@126.com)

      

       附件:鲤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

      鲤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街道:(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

    检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