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1-12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应急〔2025〕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1-06 16:2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电话:0595-22355951;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类文件信息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条;行政许可43 件,行政处罚38 件;今年来代政府拟定政策解读1篇,开展在线访谈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措施,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4年,我局办结1件由自然人通过网络提交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每个月及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化录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送交区档案馆、图书馆,同时做好政府信息文书统计、归档工作。2024年共送交主动公开信息8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切实规范完善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常态化维护机制,认真做好平台的日常维护。及时发布各类应急管理信息,增强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覆盖面,以准确反映我局各项工作动态。“鲤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3篇,进一步普及公众应急知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信息审核机制,遵循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通过事前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前检测,严防出现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件

    行政强制

    0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二是民意征集参与反馈率低。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宣传与引导,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活动的参与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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