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应急局 时间:2026-01-15 17:1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电话:0595-22355951;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分类如下: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类文件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条。同步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方面信息,其中行政许可31件、行政处罚12件、行政强制4件,全面保障公众对行政权力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有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自主发布政策解读2篇,采用图片与问答相结合的解读形式,提升政策内容的可读性与易懂性;转发上级文件2篇,并同步完成配套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至目前,历年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专职负责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原则及保密审查制度,按时完成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化录入,同步将纸质材料移交至区档案馆、图书馆存档,2025年累计送交主动公开信息7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局门户网站与“鲤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的运维管理,立足工作实际,围绕应急管理重点任务,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与应急资讯,有效提升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2025年,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安全动态类信息32条,“鲤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15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主动对标上级要求,自觉接受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提升,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件

    0件

    0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件

    0件

    2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件

    行政强制

    4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序推进,但仍有不足:一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度不足,公开范畴相对单一,未能全面展现我局在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工作全貌与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要求,精准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群众关切,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开展、避难场所使用等方面,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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