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1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20〕2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9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 要求,现将2020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鲤城区本级2020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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