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6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21〕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2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 (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常〔2017〕26号)要求,现将鲤城区本级取消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鲤城区本级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本级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职称评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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