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6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局20211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 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 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 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 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 价〔2020〕470号)要求,现将2021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鲤城区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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