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6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22〕3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 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 服价〔2020〕470号)文件,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条例》(闽常〔2017〕26号)要求,现将鲤城区本级取消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鲤城区本级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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